買房哪些事兒:二手房交易稅費計算方法

2014-08-13 08:33 瀏覽人數(shù):4789次 來源:常熟房產(chǎn)網(wǎng)

買房哪些事兒:二手房交易稅費計算方法

一、營業(yè)稅:

以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,按5.6%(鄉(xiāng)鎮(zhèn)5.5%)稅率計算繳納。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(chǎn)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,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(chǎn)或土地使用權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(yè)額。其中,自2011年1月28日起,個人轉讓住房營業(yè)稅政策執(zhí)行時間按財稅【2011】12號執(zhí)行。即: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,全額征收營業(yè)稅;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(含5年)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,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(yè)稅;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(含5年)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,免征營業(yè)稅。

二、個人所得稅:

1、個人居住房轉讓中,個人所得稅兩種計算方法:
(1)(轉讓收入-房產(chǎn)原值-原購房契稅-相關稅費-購房貸款利息-房屋裝修發(fā)票金額)×20%;
(2)轉讓收入×1%。

2、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,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,免征個人所得稅。

3、個人轉讓非住宅的,個人所得稅按轉讓所得*20%計算征收。

三、土地增值稅:

1、對居民個人擁有的住宅轉讓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。

2、對個人轉讓非住宅類的其他類型的舊房及建筑物,應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、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(huán)節(jié)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。

3、對個人轉讓非住宅類的其他類型的舊房及建筑物,不能提供重置成本評估報告但可提供購置時取得的銷售不動產(chǎn)發(fā)票,可按加計扣除計算:

(1)計算方法:(轉讓收入-發(fā)票價×加計-營業(yè)稅-原購房契稅)×稅率
(2)關于轉讓舊房準予扣除項目的加計問題:計算扣除項目時“每年”按購房發(fā)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(fā)票開具之日止,每滿12個月計一年;超過一年,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,可以視同為一年。

四、印花稅:

1、土地使用證和房產(chǎn)證,每本貼花5 元;2.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;3.對個人轉讓非住宅類的其他類型的舊房及建筑物,按“產(chǎn)權轉移書據(jù)”0.05%計稅。

五、契稅:
1、自2010年10月1日起,契稅政策調整為:一是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,且屬于家庭(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、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)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,按1%稅率征收契稅。二是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,144平方米以下,且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,按1.5%稅率征收契稅;三是對個人購買不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,無論屬于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,一律按3%稅率征收契稅。

2、贈與、交換行為,契稅稅率按3%征收。

3、夫妻之間房屋、土地權屬變更有關契稅政策:

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,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,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,變更為其中一方所有的,或者房屋、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,雙方約定、變更共有份額的,免征契稅。

六、其他:

1、關于購房時間認定問題: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(chǎn)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。

2、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區(qū)分:144平方米(含144平方米)為普通住宅,144平方米以上為非普通住宅。

3、贈與、離婚等情形獲得的房產(chǎn)轉讓:

(1)對符合離婚共同財產(chǎn)分割情形的,其購入時間仍按離婚前的原購入時間確定。
(2)贈與:個人轉讓無償受贈的不動產(chǎn)或土地使用權,凡贈與行為符合財稅[2009]111號第二條規(guī)定的免稅情形的,其原價按受贈前贈與人的購房或受讓原價確定。贈與行為不符合財稅[2009]111號第二條規(guī)定的免稅情形的,其原價按照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贈與人的轉移價值確定。購房時間按照發(fā)生受贈行為后新的房屋產(chǎn)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上注明時間孰先的原則確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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